关于广东省湖光农场2016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收回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湖光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人民政府拟依法收回广东省湖光农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5.5550公顷,作为广东省湖光农场2016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土地权属、范围、地类、面积:
拟收回国有土地位于湛江职业教育基地,东至幼儿师范学院用地,南至海湾大桥西连接线二期工程,西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北至寸金学院规划用地;拟收回湖光农场国有土地25.5550公顷,其中农用地25.4841公顷(水田12.5395公顷、旱地10.6033公顷、园地1.1179公顷、林地1.1632公顷、坑塘水面0.0602公顷),建设用地0.0709公顷。拟收回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按5825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5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6250元/亩和社保资金2000元/亩)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湛麻府办函〔2015〕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科教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含坟)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