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1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道办海东社区居委会属下位于坡头区陈烟楼居民小组以西的集体土地0.2806公顷,作为湛江市2011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陈烟楼居民小组道路,南至陈烟楼居民小组留用地,西至陈烟楼居民小组道路,北至陈烟楼居民小组留用地;征收南调街道办海东社区居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约0.0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全部为农村道路),建设用地0.0090公顷。
地块二:东至陈烟楼居民小组土地,南至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储备土地,西至陈烟楼居民小组留用地,北至陈烟楼居民小组道路;征收海东居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约0.2181公顷,其中农用地0.153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644公顷。
上述两个地块征收土地合计0.2806公顷,其中农用地0.2072公顷(耕地0.1537公顷、农村道路0.0535公顷),建设用地0.073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90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