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湖光镇经济联合总社,临西村委会海尾村海尾、临一村临一、临二村临二经济合作社,东岭村委会东岭村经济联合社和良丰村委会良丰村良丰经济合作社位于东海岛中线公路(湖光路段)的集体土地16.0672顷,作为湛江市201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原铺东公路,南至湖光镇海尾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东海岛中线公路,北至湖光镇海尾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征收湖光镇经济联合总社,临西村委会海尾村海尾、临一村临一、临二村临二经济合作社,东岭村委会东岭村经济联合社和良丰村委会良丰村良丰经济合作社位于东海岛中线公路(湖光路段)的集体土地共16.0672顷,其中:农用地2.3092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13.7580公顷。具体权属单位面积如下:
(一)征收湖光镇经济联合总社集体建设用地1.2941公顷;
(二)征收临西村委会属下3个村属单位的集体土地共12.2216公顷,其中农用地2.3092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9.9124公顷。含海尾村海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0.4576公顷,其中农用地2.3092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8.1484公顷;临一村临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1.3961公顷,临二村临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0.3679公顷;
(三)征收东岭村委会东岭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建设用地2.3775公顷;
(四)征收良丰村委会良丰村良丰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0.174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坑塘水面、建设用地均按63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