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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201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15-10-09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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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官渡镇东岸村东岸、龙下、岭尾村南、埤屋、三角村关草、铁芦、西蒲堤、新安、秀干、华里经济合作社等10个土地权属单位位于坡头区科技产业园官渡园区的集体土地2.3473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201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官渡镇三角村关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湛江市东岛新能源有限公司、湛江市粤佳饲料有限公司,西至岭尾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北至湛江市巾帼水产有限公司。征收坡头区官渡镇东岸村东岸、龙下、岭尾村南、埤屋、三角村关草、铁芦、西蒲堤、新安、秀干、华里经济合作社等10个土地权属单位位于坡头区科技产业园官渡园区的集体土地2.3473公顷,其中农用地1.8643公顷(水田0.2448公顷、林地0.1042公顷、坑塘水面1.5153公顷),建设用地0.4830公顷。征收东岸村东岸、龙下、岭尾村南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农用地0.8271公顷(水田0.0134公顷,坑塘水面0.8137公顷);征收岭尾村埤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7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897公顷(水田0.0053公顷,坑塘水面0.0844公顷),建设用地0.3845公顷;征收三角村关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299公顷,其中农用地0.1315公顷(林地0.1028公顷,坑塘水面0.0287公顷),建设用地0.0984公顷;征收三角村铁芦、西蒲堤、岭尾村埤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农用地0.5011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征收三角村新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889公顷,其中农用地0.0888公顷(林地0.0014公顷,坑塘水面0.0874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征收三角村秀干、华里、岭尾村南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农用地0.2261公顷(全部为水田)。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3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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