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1-06-06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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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灯塔村委会属下位于南三镇大庙东侧的集体土地5.8107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灯塔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南至灯塔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西至南三镇大庙,北至灯塔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征收灯塔村委会集体属下土地面积约5.8107公顷,其中农用地5.8107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养殖水面 49.3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港口码头用地。
五、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