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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2-08-06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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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镇青南村委会、庵里村委会,东山镇调伦村委会、龙头村委会集体土地共计65.9740公顷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新区西路,南至水星路,西至工业路,北至东海大道;征收东山镇调伦、龙头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39.3057公顷,其中农用地9.7199公顷(林地1.7575公顷、农村道路0.163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7991公顷),建设用地27.6243公顷,未利用地1.9615公顷,其中征收调伦村委会集体土地36.9579公顷,其中农用地9.7199公顷(林地1.7575公顷、农村道路0.163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7991公顷),建设用地25.2765公顷,未利用地1.9615公顷;征收东山镇龙头村委会集体土地2.347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二:东至东腾路,南至水星路,西至青南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东海大道;征收东简镇庵里、青南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26.6683公顷,其中农用地26.6671公顷(耕地14.4448公顷、林地13.8350公顷、农村道路0.2353公顷、水利及水域设施用地7.8719公顷),建设用地0.0012公顷,0.1567公顷,其中征收庵里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农用地0.1567公顷(全部为耕地);征收青南村委会集体土地26.5116公顷,其中农用地26.5104公顷(耕地14.2881公顷、林地12.0775公顷、农村道路0.072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728公顷),建设用地0.001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建设用地、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0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一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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