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201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坡头镇麻登、塘博村委会和南调街麻东村委会属下位于海湾大道龙王湾路段南侧的集体土地40.2619公顷和收回国有土地0.6336公顷,面积共计40.8955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201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及配套项目、农村留用地等)。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拟征收(收回)土地东至坡头镇麻登、塘博等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南至坡头镇塘博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西至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1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油综合区)、坡头镇塘博村委会和南调街麻东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北至海湾大道绿化用地;征收坡头镇麻登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13.2574公顷,其中农用地8.9779公顷(耕地2.5946公顷、林地0.5525公顷、坑塘水面5.7927公顷、沟渠0.0381公顷),建设用地4.2795公顷;征收坡头镇塘博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25.7384公顷,其中农用地24.1372公顷(耕地4.5637公顷、林地3.3689公顷、农村道路0.0388公顷、坑塘水面16.1417公顷、沟渠0.0241公顷),建设用地1.6012公顷;征收南调街麻东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1.2661公顷,其中农用地0.5013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7648公顷,
上述征收集体土地40.2619公顷,其中农用地33.6164公顷(耕地7.1583公顷、林地3.9214公顷、农村道路0.0388公顷,坑塘水面22.4357公顷、沟渠0.0622公顷),建设用地6.6455公顷;收回国有土地0.6336公顷(全部为林地),该批次用地共计40.8955公顷,其中农用地34.2500公顷,耕地7.158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坡头镇:耕地75万元/公顷,林地45万元/公顷,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及其他农用地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5万元/公顷。
南调街道:坑塘水面及其他农用地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收回)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