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社区姓符村、东方村、林屋一队、二队、三队、五队经济合作社共有和李西经济合作社等权属单位位于海湾大道北侧、李西村西面的集体土地5.7685公顷,作为湛江市201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东至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社区李西村,南至坡头区海湾大道,西至湛江市2010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北至南调街麻西社区姓符村;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社区姓符村、东方村、林屋一队、二队、三队、五队经济合作社共有和李西经济合作社等权属单位集体土地5.7685公顷,其中农用地5.6569公顷(旱地5.4355公顷、林地0.0695公顷、农村道路0.1519公顷),建设用地0.1116公顷。具体如下:征收姓符村、东方村、林屋一队、二队、三队、五队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5.2287公顷,其中农用地5.1668公顷(旱地5.0051公顷、林地0.0695公顷、农村道路0.0922公顷),建设用地0.0619公顷;征收李西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398公顷,其中农用地0.4901公顷(旱地0.4304公顷、农村道路0.0597公顷),建设用地0.049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旱地90万元/公顷,农村道路90万元/公顷,林地61.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