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2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南调街林口村黄屋、高岭一队、高岭二队、富美、富屋、麻东姓周村等6个经济合作社位于南调街林口村委会富美村北侧的集体土地5.8081公顷,作为湛江市2012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林口村富美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南调街林口村委会富美村,西至林口村黄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滩涂;征收林口村黄屋、高岭一队、高岭二队、富美、富屋、麻东姓周村等6个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5.8081公顷(水田0.8200公顷、旱地1.0351公顷、林地0.8006公顷、坑塘水面3.1524公顷),其中征收林口村高岭一队、高岭二队、富美、富屋、麻东姓周村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农用地4.3782公顷(水田0.7682公顷、旱地0.3067公顷、林地0.1509公顷、坑塘水面3.1524公顷);征收林口村黄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1.4299公顷(水田0.0518公顷、旱地0.7284公顷、林地0.6497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90万元/公顷,林地61.5万元/公顷,坑塘水面(养殖水面)9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