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坡头镇塘博村郑屋岭、坡头塘、圩贵南、圩贵北、塘林、杂货、麻登村月湾、坡禾地十一队、坡禾地、禾地坡、中村三队、大村九队经济合作社共有和吴福岭经济合作社共计13个权属单位位于湛江市海湾大道(龙王围路段)的集体土地13.9775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吴福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吴福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海湾大道连接线,北至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吴福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吴福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建设用地0.5942公顷。
地块二:东至坡头镇麻登村集体土地,南至坡头镇塘博村集体土地,西至加油站、坡头镇塘博村集体土地,北至海湾大道连接线。征收坡头区坡头镇塘博村郑屋岭、坡头塘、圩贵南、圩贵北、塘林、杂货、麻登村月湾、坡禾地十一队、坡禾地、禾地坡、中村三队、大村九队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1.2906公顷,其中农用地7.5360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3.7546公顷;征收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月湾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2.092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2.0926公顷。
上述两个地块总面积13.9775公顷,其中农用地7.5361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6.4414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块一位于坡头镇中心区域,补偿标准按湛国土资(利用)〔2012〕142号文坡头镇辖区征地补偿有关规定执行,其建设用地按63万元/公顷补偿;地块二位于海东新区范围与海东快线接壤,补偿标准按湛国土资(利用)〔2012〕518号文海东快线项目征地补偿有关规定执行,其坑塘水面按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75万元/公顷补偿。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