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海东大道两旁绿道用地征收(收回)土地及拆迁有关问题预公告
为解决湛江市海东大道(湛江市官渡海围、消坡海围大桥与龙王湾大桥)两侧绿道建设需要,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收回)位于湛江市海东大道两侧土地,作为湛江市海东大道的绿道用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与面积:起点于官渡镇三角村(接茂湛高速公路出口平交改互通立交路口项目用地),沿线经过官渡镇调腾村与新车村之间、华握村与石窝村之间、官渡海围、马劳地砖厂西面、官塘村东面、龙头镇山口村西面、新屋村与垌尾村之间、林海村与山塘村之间、消坡围、莫村仔村、龙王湾、南调街道山芝沃村东面、企屋垌村东面、老杨村东面、响水垌村西面、伟兴机械公司与坡头镇兰妙村之间、许屋坡村与下屋坡村之间、麻斜街道黄屋村与调东尾村之间、岭脚村与张屋村之间、山尾村东面、赤后村与渡仔村之间,终点接南三大桥,线路全长约25.66公里。项目用地总面积283.3978公顷(4250.9670亩),其中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273.6529公顷(4104.7935亩),收回国有土地约9.7449公顷(146.1735亩),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国土资(利用)〔2012〕518号、湛国土资(利用)〔2013〕365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回国有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自本公告之日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或扩建建(构)筑物以及附着物;
(二)新增加种植生长周期长的经济作物或养殖项目;
(三)转让、出(转)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建(构)筑物以及附着物;
(四)随意进行取、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征收(收回)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