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信息公开 > 批次(或单次选址项目)用地名称 > 征地预公告信息

关于湛江市海东大道两旁绿道用地征收(收回)土地及拆迁有关问题预公告

时间:2013-09-12 00:00:00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为解决湛江市海东大道(湛江市官渡海围、消坡海围大桥与龙王湾大桥)两侧绿道建设需要,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收回)位于湛江市海东大道两侧土地,作为湛江市海东大道的绿道用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与面积:起点于官渡镇三角村(接茂湛高速公路出口平交改互通立交路口项目用地),沿线经过官渡镇调腾村与新车村之间、华握村与石窝村之间、官渡海围、马劳地砖厂西面、官塘村东面、龙头镇山口村西面、新屋村与垌尾村之间、林海村与山塘村之间、消坡围、莫村仔村、龙王湾、南调街道山芝沃村东面、企屋垌村东面、老杨村东面、响水垌村西面、伟兴机械公司与坡头镇兰妙村之间、许屋坡村与下屋坡村之间、麻斜街道黄屋村与调东尾村之间、岭脚村与张屋村之间、山尾村东面、赤后村与渡仔村之间,终点接南三大桥,线路全长约25.66公里。项目用地总面积283.3978公顷(4250.9670亩),其中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273.6529公顷(4104.7935亩),收回国有土地约9.7449公顷(146.1735亩),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国土资(利用)〔2012〕518号、湛国土资(利用)〔2013〕365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回国有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自本公告之日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或扩建建(构)筑物以及附着物;

(二)新增加种植生长周期长的经济作物或养殖项目;

(三)转让、出(转)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建(构)筑物以及附着物;

(四)随意进行取、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征收(收回)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9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