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2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社区塘尾、新屋新村、麻东村企屋垌、山朱沃经济合作社位于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社区居委会力竹兜北侧和麻东村委会企屋垌村的集体农用地共3.5935公顷,作为湛江市2012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湛江市2008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项目,南至湛江市2011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项目,西湛江市2011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项目,北至湛江市2011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项目;征收南调街麻西社区塘尾、新屋新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1289公顷(林地0.0295公顷、坑塘水面0.0994公顷)。
地块二:东至湛江市龙王湾大桥工程项目,南至麻东村委会企屋垌村,西麻东村委会山朱沃村、企屋垌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麻东村委会山朱沃村;征收南调街麻东村企屋垌、山朱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3.4646顷(全部为耕地)。
上述两个地块面积共3.59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3.4646公顷、林地0.0295公顷、坑塘水面0.099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90万元/公顷,林地61.5万元/公顷,坑塘水面9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