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奋勇经济区201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收回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华侨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收回华侨管理区属下的国有土地6.6387公顷,作为湛江市奋勇经济区201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土地范围:东至207国道(地块二),南至华侨管理区六队园地,西至华侨管理区六队土地,北至侨区大道。用地总面积1.487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90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1.4288公顷。
地块二土地范围:东至207国道(地块三),南至华侨管理区六队园地,西至华侨管理区六队土地(地块一),北至侨区大道。用地总面积4.8220公顷,其中农用地3.3442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1.4778公顷。
地块三土地范围:东至207国道,南至华侨管理区六队土地,西至华侨管理区六队土地(地块二),北至侨区大道。用地总面积0.3289公顷,其中农用地0.3289公顷(全部为园地)。
二、拟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征收邻近集体土地(七类地区)标准给予补偿,即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49.50万元/公顷(3.3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收回土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