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西沟尾、素广美、山竹树、企屋垌、山朱沃、东塘尾、端山经济合作社和林口村林口经济合作社等8个土地权属单位位于规划海进大道以东、湛江市坡头区看守所以北的集体土地约2.9124公顷,作为湛江市201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麻东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南至湛江市坡头区看守所,西至规划海进大道,北至麻东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西沟尾、素广美、山竹树、企屋垌、山朱沃、东塘尾、端山经济合作社和林口村林口经济合作社等8个土地权属单位集体土地2.9124公顷,其中农用地2.8645公顷(耕地1.5699公顷、林地0.9850公顷、坑塘水面0.3096公顷),建设用地0.047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耕地90万元/公顷,林地61.590万元/公顷,坑塘水面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