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奋勇经济区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收回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华侨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依法收回奋勇经济区属下7.9810公顷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作为湛江市奋勇经济区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土地范围:东至奋勇经济区6队土地,南至奋勇经济区6队土地,西至奋勇经济区6队土地,北至奋勇经济区6队土地;用地总面积7.9810公顷,其中农用地4.9594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0149公顷,未利用地3.0067公顷。
二、拟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参照征收邻近集体土地(七类地区)标准给予补偿,即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49.50万元/公顷(3.3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收回土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