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0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办龙潮村委会位于海滨大道西、龙潮东路南侧的集体土地16.611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1996公顷,未利用地6.4117公顷),作为湛江市200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霞海村、龙潮村集体土地,南至龙潮村宅基地,西至湛江龙潮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美食城),北至湛江龙潮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美食城)。面积0.95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二:东至皇家花园、南至乐山路、西至屋山村土地、北至规划乐悠路。面积10.887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4756公顷、未利用地6.4117公顷。
地块三:东至规划银帆路、南至屋山村土地、西至屋山村土地、北至屋山村土地。面积1.558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四:东至湛江大中纱厂,南至湛江大中纱厂,西至人民大道,北至规划文东路。征收土地面积约3.214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征地区片价98.4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龙潮村委会留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