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官渡镇东岸、三角村经济联合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316公顷。上述土地位于湛江骏鑫化工城有限公司的北面,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东岸村经济联合社、三角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南湛江骏鑫化工城用地,西至官渡海围,北至东岸村经济联合社、三角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征收东岸、三角经济联合社等2个土地权属单位共有的集体土地面积1.316公顷,其中:农用地1.1751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140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规定63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