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201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官渡镇岭尾村委会(岭尾经济联合社和岭尾、东头经济合作社)位于岭尾果园北面的集体土地5.3333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201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官渡镇岭尾村回龙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官渡镇岭尾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西至官渡镇岭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官渡镇东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官渡镇岭尾村委会(岭尾经济联合社和岭尾、东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5.3333公顷,其中:农用地0.0845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811公顷、坑塘水面0.0034公顷),未利用地5.248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规定63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