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街道办龙水村委会(橹磊经济合作社)、庵里村委会(河沟、极角、潭水塘经济合作社)和青南村委会(坡头仔、石岭经济合作社)等3个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62.3107公顷,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东至庵里村委会、龙水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潭水塘村,西至极角水库,北至官节水库。征收土地总面积62.3107公顷,其中农用地61.0678公顷(耕地10.0409公顷、园地0.8242公顷、林地49.545公顷、农村道路0.194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634公顷),建设用地0.996公顷,未利用地0.2469公顷。征收各权属单位集体土地面积如下:
(一)拟征收东简镇龙水村委会(橹磊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2623公顷,其中农用地3.1753公顷(耕地2.4812公顷、林地0.6941公顷),建设用地0.0870公顷。
(二)拟征收东简镇庵里村委会(河沟、极角、潭水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44.0613公顷,其中农用地42.9438公顷(耕地7.2895公顷、园地0.8242公顷、林地34.4324公顷、农村道路0.094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034公顷),建设用地0.8706公顷,未利用地0.2469公顷。其中征收河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6605公顷,农用地0.6066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0539公顷;征收极角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7.2335公顷(耕地0.8287公顷、园地0.0369公顷、林地6.3679公顷);征收潭水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6.1673公顷,其中农用地35.1037公顷(耕地5.8542公顷、园地0.7873公顷、林地28.0645公顷、农村道路0.094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034公顷),建设用地0.8167公顷,未利用地0.2469公顷。
(三)拟征收东简镇青南村委会(坡头仔、石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4.9871公顷,其中农用地14.9487公顷(耕地0.2702公顷、林地14.4185公顷、农村道路0.10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600公顷),建设用地0.0384公顷。其中征收坡头仔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6.9527公顷(耕地0.0202公顷、林地6.9325公顷);征收石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8.0344公顷,其中农用地7.9960公顷(耕地0.2500公顷、林地7.4860公顷、农村道路0.10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600公顷),建设用地0.038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建设用地、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0万元/公顷、园地48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钢铁、中科项目留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