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4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霞山区新兴街道后坡村后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683公顷,作为湛江市2014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后坡村留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草塘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后坡村后坡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后坡村后坡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粤海饲料有限公司;北至后坡村后坡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拟征收霞山区新兴街道后坡村后坡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1683公顷,其中农用地1.9719公顷(耕地1.0703公顷、林地0.82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1公顷),建设用地0.1964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一按征地区片价114万元/公顷(7.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