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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能南三(海丰)49.5MW风电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18-05-18 09:40:54 来源: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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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光明村李村经济合作社、光明经济联合社、海丰经济联合社、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海丰村塘经济合作社、海丰村北头寮经济合作社等6个土地权属单位的集体土地0.8916公顷,作为华能南三(海丰)49.5MW风电场项目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地块二: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地块三: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地块四: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北头寮村,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北头寮村,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北头寮村,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北头寮村;征收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北头寮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9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未利用地0.0125公顷。

地块五: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地块六: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地块七: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地块八: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林地)。

地块九: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林地)。

地块十: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北头寮村,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北头寮村,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北头寮村,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北头寮村;征收坡头区南三镇南三镇海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林地)。

地块十一: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塘村,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塘村,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塘村,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塘村;征收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林地)。

地块十二: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征收坡头区南三镇海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地块十三: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征收坡头区南三镇海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地块十四: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征收坡头区南三镇海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44公顷。

地块十五: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征收坡头区南三镇海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44公顷。

地块十六: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征收坡头区南三镇海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8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0036公顷。

地块十七: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征收坡头区南三镇海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44公顷。

地块十八:东至坡头区南三镇光明村委会李村,南至坡头区南三镇光明村委会李村,西至坡头区南三镇光明村委会李村,北至坡头区南三镇光明村委会李村;征收坡头区南三镇光明村李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77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773公顷;征收坡头区南三镇光明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569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695公顷。

以上18个地块土地面积合计0.8916公顷,其中农用地0.1855公顷(林地0.0576公顷,坑塘水面0.1279公顷),建设用地0.6936公顷,未利用地0.0125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林地54万元/公顷,坑塘水面(养殖水面)6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7.5/公顷,未利用地45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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