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2008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东简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东简镇林场位于东海岛龙海天旅游度假区北侧、龙水岭东侧的集体土地约20.6943公顷,作为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2008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海滨度假大酒店、海洋文化中心和帆船运动基地项目)。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东至海滩防护林;南至东简镇林场土地;西至东简镇林场土地;北至东简镇林场土地。征收土地面积约20.6943公顷(310.4145亩),其中农用地19.6644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1.029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林地22.5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30.0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