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龙头镇邓屋村大塘、后头、后头张村、油麻埇经济合作社等4个土地权属单位位于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的集体土地21.4499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华威公司用地,南至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西至水利渠,北至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邓屋村大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13.0757公顷,其中农用地12.0005公顷(水田4.1607公顷,旱地0.1804公顷,园地0.5335公顷,林地7.1259公顷),建设用地1.0752公顷;征收邓屋村后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9080公顷(水田0.1471公顷,园地0.0286公顷,林地0.7323公顷)。
地块二:东至廉坡公路龙头镇后头村路段,南至水利渠,西至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北至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鸿天房地产公司用地。征收邓屋村大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0040公顷(全部为园地);征收邓屋村后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5322公顷,其中农用地2.3981公顷(园地2.3018公顷,林地0.0963公顷),建设用地0.1341公顷;征收邓屋村后头张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3671公顷,其中农用地4.2559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0.1112公顷;征收邓屋村油麻埇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2041公顷(园地0.0886公顷,林地0.1155公顷)。
地块三:东至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南至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西至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北至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邓屋村后头张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3108公顷(水田0.2764公顷,林地0.0344公顷);征收邓屋村大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0480公顷(全部为水田)。
上述三个地块土地面积合计21.4499公顷,其中农用地20.1294公顷(水田4.6322公顷,旱地0.1804公顷,园地7.2124公顷,林地8.1044公顷),建设用地1.3205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3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