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道办海东社区莫上、莫下、周烟楼经济合作社共有位于坡头区南调街海东社区居委会莫烟楼村以西的集体土地1.3410公顷,作为湛江市201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坡头区南调街海东社区居委会莫烟楼村,南至莫上、莫下村民小组留用地,西至湛江市2010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用地,北至南调路;征收海东社区莫上、莫下、周烟楼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3211公顷,其中农用地0.1016公顷(水田0.0910公顷、林地0.0106公顷),建设用地1.2195公顷。
地块二:东至莫上、莫下村民小组留用地,南至海边,西至湛江市2010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用地,北至莫上、莫下村民小组留用地;征收海东社区莫上、莫下、周烟楼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农用地0.0199公顷(全部为林地)。
以上二个地块土地面积合计1.3410公顷,其中农用地0.1215公顷(水田0.0910公顷,林地0.0305公顷),建设用地1.219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水田90万元/公顷,林地61.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原湛国土资(公告)〔2012〕87号文同时作废。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