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200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09-05-14 16:49:39 来源: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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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委会约2.162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湛江市坡头区200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位于湛江海湾大道坡头镇路段西侧,东至海湾大道,南至林田坉村林地,西至林田坉村林地,北至林田坉村林地。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162公顷(折合32.43亩),全部为农用地(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林地30.0万元/公顷(2.0万元/亩)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