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湛江市赤坎区北桥街道福建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830公顷,作为湛江市2015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福建村留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福建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南至福建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西至福建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北至福建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拟征收北桥街道福建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1657公顷,其中农用地1.0770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0887公顷。
地块二:东至福建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南至福建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西至福建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北至福建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拟征收北桥街道福建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建设用地0.0173公顷。
上述两个地块总面积1.1830公顷,其中农用地1.0770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1060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14万元/公顷(7.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等。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湛国土资(公告)〔2016〕141号文同时作废。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