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龙头镇邓屋村大塘经济合作社位于坡头区非金属矿产公司西面、珠江镀膜玻璃厂南侧的集体土地2.3789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非金属矿产公司,南至邓屋村大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邓屋村大塘经济合作社,北至珠江镀膜玻璃厂;征收邓屋村大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3789公顷,其中农用地2.3763公顷(园地0.0043公顷、林地2.3720公顷),建设用地0.002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3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