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09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09-10-21 17:40:04 来源: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霞山区新兴街道新村村委会的0.5647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湛江市2009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位于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五路13号,东至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湛江仓库;南至南柳路;西至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湛江仓库;北至新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约0.5647公顷(折合8.4705亩),其中耕地0.5257公顷、建设用地0.039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一按征地区片价98.4万元/公顷(6.5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仓储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