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社区塘尾、林屋新村和麻东村山竹树、企屋垌、山朱沃、西沟尾等6个经济合作社位于南调街麻西社区力竹兜村北侧、山竹树村以南的集体土地8.0014公顷,作为湛江市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湛江市2008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项目,南至湛江市2011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项目,西至湛江市2011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项目,北至湛江市2011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项目;征收南调街麻西社区塘尾、林屋新村等2个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1289公顷(林地0.0295公顷,坑塘水面0.0994公顷)。
地块二:东至官南大道,南至海湾大道绿道用地,西至南调街麻东村委会姓洪村,北至南调街麻东村委会山竹树村;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山竹树、企屋垌、山朱沃、西沟尾等4个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7.8725公顷(水田4.9174公顷,旱地2.8050公顷,农村道路0.0829公顷,沟渠0.0672公顷)。
上述二个地块面积合计8.0014公顷(水田4.9174公顷、旱地2.8050公顷,林地0.0295公顷,农村道路0.0829公顷坑塘水面0.0994公顷,沟渠0.067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90万元/公顷,林地61.5万元/公顷,农村道路90万元/公顷,坑塘水面90万元/公顷,沟渠9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