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民安镇200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民安镇文亚、中和、调旧等三个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62.4427公顷,作为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民安镇200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东至东海岛中线公路、东海岛科隆水产公司、文亚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调旧村委会集体土地、民安大道,西至文亚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文亚村委会集体土地、东海岛科隆水产公司;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62.4427公顷,其中:农用地59.8807公顷(含耕地20.8442公顷,林地36.9999公顷,坑塘水面0.4993公顷,设施农用地1.5373公顷),未利用地2.562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养殖水面和建设用地均为60万元/公顷,园地48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墓葬地和未利用地均为30万元/公顷。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湛府函〔2008〕396号文和湛府函〔2008〕242号文执行。
四、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保安置等方式安置,具体按湛府函〔2008〕394号、湛府函〔2008〕395号、湛府函〔2008〕396号、湛府函〔2008〕397号、湛府函〔2008〕233号等文件执行。
五、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六、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建设房屋搬迁安置方案(湛府函〔2008〕233号)
2.湛江钢铁基地项目拆迁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方案(湛府函〔2008〕242号)
3.湛江钢铁基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方案(湛府函〔2008〕394号)
4.湛江钢铁基地项目规划范围内村民搬迁过渡住房安置方案(湛府函〔2008〕395号)
5.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湛府函〔2008〕396号)
6.湛江钢铁基地项目规划范围内非农业家庭购买安置房方案(湛府函〔2008〕397号)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