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吴川支线建设项目用地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吴川支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业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预)函〔2017〕23号批复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经广东省发改委以粤发改交通函〔2017〕2772号文批复通过,项目用地面积约229.1982公顷,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收回)土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该项目路线起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接规划湛江调顺跨海大桥连接线),经吴川市塘缀镇、樟铺镇,终于长岐镇(接新省道S285线),路线全长约26.77公里。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面积:该项目征收(收回)土地面积共229.1982公顷,其中农用地219.5625公顷(耕地90.8585公顷、园地33.7555公顷、林地90.7363公顷、其他农用地4.2122公顷),建设用地4.6163公顷,未利用地5.0194公顷。按行政区域分:
坡头区范围内需征收(收回)土地42.9641公顷,其中农用地42.4310公顷(耕地12.1502公顷、园地18.5075公顷、林地11.5565公顷、其他农用地0.2168公顷),建设用地0.3579公顷,未利用地0.1752公顷。
吴川市范围内需征收(收回)土地186.2341公顷,其中农用地177.1315公顷(耕地78.7083公顷、园地15.2480公顷、林地79.1798公顷、其他农用地3.9954公顷),建设用地4.2584公顷,未利用地4.8442公顷。
三、拟征收(收回)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留用地和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其中留用地安置原则上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实施。
五、拟征收(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坡头区: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5.0万元/亩执行;
吴川市:耕地4.8万元/亩,园地3.8万元/亩,林地2.92万元/亩,养殖水面4.9万元/亩,其他农用地4.8万元/亩,建设用地(包括经批准的墓葬地)4.8万元/亩,未利用地(不包括墓葬地)2.4万元/亩。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