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华侨管理区201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收回土地公告
时间:2012-03-06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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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华侨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收回华侨管理区属下的国有土地10.0000公顷,作为湛江市华侨管理区201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土地范围:东至S207国道,南至华侨管理区工业园区用地,西至华侨管理区13队园地,北至华侨管理区13队园地。用地总面积10公顷,其中农用地9.8362公顷(园地9.5086公顷,农村道路0.3276公顷),建设用地0.1638公顷。
二、拟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征收邻近集体土地(七类地区)标准给予补偿,即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49.50万元/公顷(3.3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收回土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