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社区李东一队、李东二队、李西、塘尾、姓符村、担黎、林口村林口经济联合社、军屋、吕村、林口、林口东、林口西、麻东村端山、西沟尾、姓周村、东塘尾、素广美、山竹树等18个权属单位位于坡头区南调街规划海进大道以西、海湾大道绿道用地以南的集体土地18.8826公顷,作为湛江市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规划海进大道,南至南油第三生活区,西至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社区李西村,北至海湾大道绿道用地、加油站;征收南调街麻西社区李东一队、李东二队、李西、塘尾、姓符村、担黎,林口村林口经济联合社、军屋、吕村、林口、林口东、林口西,麻东村端山、西沟尾、姓周村、东塘尾、素广美、山竹树等18个权属单位共有的集体土地18.8826公顷。其中:农用地17.9771公顷(耕地14.9059公顷、林地0.0457公顷、农村道路0.3954公顷、坑塘水面2.6023公顷、沟渠0.0278公顷),建设用地0.0059公顷,未利用地0.899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90万元/公顷,林地61.5万元/公顷,农村道路90万元/公顷,坑塘水面90万元/公顷,沟渠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5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