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霞山区201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霞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民委员会第十四村民小组和菉塘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9687公顷,作为湛江市霞山区201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上坡路):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四中南侧、湛江市佛学中心东边,东至菉塘上坡塘村集体土地;西至银苑路;南至菉塘上坡塘村集体土地;北至新四中。拟征收新园街道菉塘村民委员会第十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744公顷(建设用地0.0018公顷、未利用地0.0726公顷)。
地块二(上坡路):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四中南侧、湛江市佛学中心东边,东至银苑路;西至湛江市佛学中心;南至菉塘上坡塘村集体土地;北至新四中。拟征收新园街道菉塘村民委员会第十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5027公顷(建设用地0.0162公顷、未利用地0.4865公顷)。
地块三(绿民路):拟征收土地位于人民大道中东侧、东至绿村二路;西至人民大道;南至广东省湛江农垦医院、信宜航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湛江东海(香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湛江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菉塘第十小组集体土地。拟征收新园街道菉塘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集体建设用地0.3916公顷。
上述三个地块面积共0.9687公顷(建设用地0.4096公顷,未利用地0.559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12.5万元/公顷(7.5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