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0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0-01-11 10:33:54 来源: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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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霞山区建设街道办兴隆村委会的3.2969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湛江市200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位于霞山区百蓬路南侧,东至南柳河;西至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南至蓬莱村集体土地;北至谢屋村委会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约3.2969公顷(折合49.4535亩),其中农用地2.4873公顷,建设用地0.809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一按征地区片价82.65万元/公顷(5.51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兴隆村留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