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林场)位于南三镇林场的集体土地27.8172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大海,西至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南至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的,北至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林场)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林场)的集体农用地27.8172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坑塘水面按63万元/公顷补偿。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