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09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09-10-19 17:42:31 来源: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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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霞山区新兴街道新村村委会的9.4224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湛江市2009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位于霞山区机场路北侧(江树岭),东至湛江制药总厂;西至后坡村集体土地;南至机场路、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北至湛江制药总厂。拟征收土地面积约9.4224公顷(折合141.336亩),其中农用地1.5501公顷(坑塘水面)、建设用地7.872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一按征地区片价98.4万元/公顷(6.5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仓储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