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2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预征收土地公告
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霞山区友谊街道石头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2899公顷,作为湛江市2012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拟征收土地位于疏港铁路南侧,东至石头村集体土地;西至疏港道路;南至石头村集体土地;北至疏港铁路。拟征收土地面积0.1279公顷,其中:农用地0.1256公顷(均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0023公顷。
地块二:拟征收土地位于疏港铁路东侧,东至湛江港务局二区;西至疏港铁路;南至石头村集体土地;北至中石油广东石油分公司石头油库。拟征收土地面积1.0361公顷,其中:农用地0.1847公顷(均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8514公顷。
地块三: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兴炼油厂管线南侧,东至石头村集体土地;西至石头村集体土地;南至石头村集体土地;北至东兴炼油厂管线。拟征收土地面积0.0975公顷(全部为林地)。
地块四: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兴炼油厂管线南侧,东至石头村集体土地;西至石头村集体土地;南至石头村集体土地;北至东兴炼油厂管线。拟征收土地面积0.0284公顷(全部为林地)。
上述土地共计1.2899公顷,其中农用地0.4362公顷(林地0.1259公顷、坑塘水面0.3103公顷),建设用地0.853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收土地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12.5万元/公顷(7.5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
(三)社保安置:具体方案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为准。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