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08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道办海东居委会位于坡头区城区东侧的集体土地2.9354公顷,作为湛江市2008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陈烟楼商服区项目)。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陈烟楼村,南至陈烟楼村道路,西至坡头区城区,北至坡头区城区;征收海东居委会土地面积约2.5478公顷(38.2170亩),其中农用地2.5049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429公顷。
地块二:东至南调商服区,南至海东居委会集体土地,西至坡头区城区,北至陈烟楼村道路;征收海东居委会土地面积约0.3876公顷(5.814亩),其中农用地0.3876公顷(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54.6万元/公顷(3.64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