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0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霞山区新兴街道新村村委会集体建设用地10.4336公顷、东新街道东山村委会集体建设用地3.5802公顷,合计14.0138公顷,作为湛江市200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位于机场路南侧,东至湛江边防检查站机场分站营区,南至新村村委会土地,西至规划路,北至机场路。拟征收土地面积0.3534公顷(折合5.301亩)。
地块二:位于新村村委会下塘,东至新村村民住宅区,南至规划路,西至新村村民住宅区,北至新村村民住宅区。拟征收土地面积2.3036公顷(折合34.554亩)。
地块三:位于新村村委会下塘,东至海新钢材市场,南至铁路,西至铁路,北至新村村民住宅区。拟征收土地面积7.7766公顷(折合116.649亩)
地块四:位于东新路西侧,东至东新路,南至东山村村民宅基地,西至湛江铁路宿舍,北至湛江铁路宿舍通道。拟征收土地面积3.5802公顷(折合53.703亩)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价98.4万元/公顷(6.5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村集体留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