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南调街南调姓李村经济合作社,南调村中间巷、北山、岭头、水巷、西坡、海尾、瑶上、瑶中、瑶下等10个经济合作社位于坡头区第一中学南面、规划荣昌路西侧的集体土地10.9090公顷,作为湛江市2013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东至规划荣昌路,南至坡头区南调商服区,西海滩涂,北至坡头区第一中学;征收南调街南调姓李、中间巷、北山、岭头、水巷、西坡、海尾、瑶上、瑶中、瑶下等10个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9090公顷,其中农用地10.8972公顷(旱地3.9162公顷、林地0.3278公顷、农村道路0.1360公顷、坑塘水面6.5172公顷),建设用地0.011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旱地90万元/公顷,林地61.5万元/公顷,农村道路90万元/公顷,坑塘水面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