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200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山镇调石、什足等村委会位于东海岛中线公路南侧的集体土地约7.0683公顷,其中调石村委会3.3319公顷,什足村委会3.7364公顷,作为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200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湛江钢铁基地教育培训中心项目)。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东至东乐路、东海岛土木建筑工程公司用地;南至调石村委会村土地;西至调石村委会村土地;北至东海岛中线公路。征收土地面积约7.0683公顷(106.0245亩),其中农用地7.0394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28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耕地43.9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30.0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公共建筑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