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湖光农场2015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收回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湖光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人民政府拟依法收回广东省湖光农场和麻章区新坡畜牧场属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2.9614公顷,作为广东省湖光农场2015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土地权属、范围、地类、面积:
地块一:东至麻章区政府、机电学校用地,南至湖光农场用地,西至湖光农场用地,北至麻章区新坡水库用地;拟收回国有农用地11.9917公顷(水田6.2805公顷、旱地5.7001公顷、坑塘水面0.0111公顷),其中收回新坡畜牧场国有农用地3.2034公顷(水田2.8654公顷、旱地0.3269公顷、坑塘水面0.0111公顷);收回湖光农场国有农用地8.7883公顷(水田3.4151公顷、旱地5.3732公顷)。
地块二:东至海湾二期公路,南至麻章区政府、机电学校、湖光农场用地,西至麻章区新坡水库用地,北至湖光农场用地;拟收回国有农用地20.9697公顷(水田3.9992公顷、旱地14.9508公顷、林地1.2102公顷、坑塘水面0.8095公顷),其中收回湖光农场国有农用地20.7630公顷(水田3.9992公顷、旱地14.7441公顷、林地1.2102公顷、坑塘水面0.8095公顷);收回新坡畜牧场国有农用地0.2067公顷(全部为旱地)。
上述两地块总面积32.9614公顷(水田10.2797公顷、旱地20.6509公顷、林地1.2102公顷、坑塘水面0.8206公顷)。拟收回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参照征收邻近地区(五类地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耕地、坑塘水面按90万元/公顷、林地61.5万元/公顷执行。(湛麻府办函〔2015〕62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科教、交通运输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含坟)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