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信息公开 > 批次(或单次选址项目)用地名称 > 征地预公告信息

关于湛江市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2-08-25 00:00:00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道办林口村委会(林口东、林口、林口西、军屋、富屋等经济合作社)、麻东村委会(姓周村经济合作社)、麻西社区居委会(李东一队、李东二队等经济合作社)共计8个经济合作社位于规划海进大道以西、规划东城中路以南的集体土地14.1703公顷(农用地14.1020公顷,建设用地0.0683公顷),作为湛江市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林口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南至规划东城中路,西至林口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北至规划海东东路中心线;征收林口村委会(林口东、林口、林口西、军屋、富屋等经济合作社)、麻东村委会(姓周村经济合作社)、麻西社区居委会(李东一队、李东二队等经济合作社)共计8个经济合作社共同共有的集体土地14.1703公顷,其中:农用地14.1020公顷(耕地10.2689公顷,林地1.3660公顷,坑塘水面2.4671公顷),建设用地0.068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90万元/公顷,林地61.5万元/公顷,坑塘水面(养殖水面)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