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南三镇东湖村湖村、北海、上垌、禾地坡经济合作社共有和巴东村路西经济合作社位于南三镇湖村防风堤坝以东南方向,康德虾苗场以西的集体土地16.6655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康德虾苗场,西至大海,南至关明村虾育场,北至防风堤坝;征收坡头区南三镇东湖村湖村、北海、上垌、禾地坡经济合作社共有和巴东村路西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6.6655公顷,其中农用地14.6697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1.9958公顷。征收各单位集体土地面积如下:
(一)征收坡头区南三镇东湖村湖村、北海、上垌、禾地坡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5.0822公顷,其中农用地13.1473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1.9349公顷;
(二)征收坡头区南三镇巴东村路西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5833公顷,其中农用地1.5224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060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坑塘水面63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3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