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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3-09-02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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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街道办龙水村委会(北界经济合作社、北界新村经济合作社、北塘经济合作社、赤岭经济合作社、橹磊经济合作社、那笼经济合作社、南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54.1187公顷,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东至龙水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龙水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龙水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东海大道。拟征收东简街道办龙水村委会集体土地54.1187公顷,其中农用地48.9144公顷(耕地33.4754公顷、园地0.0233公顷、林地13.1137公顷、农村道路0.639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757公顷、其他土地0.4867公顷),建设用地5.2043公顷。征收各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如下:

(一)征收北界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8.5936公顷(耕地7.5726公顷、园地0.0233公顷、林地0.1965公顷、农村道路0.150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488公顷、其他土地0.1015公顷)。

(二)征收北界新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0.5280公顷(均为耕地)。

(三)征收北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146公顷,其中农用地1.2115公顷(耕地0.9414公顷、林地0.234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52公顷),建设用地0.0031公顷。

(四)征收赤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9.8665公顷,其中农用地17.9641公顷(耕地7.7317公顷、林地9.0330公顷、农村道路0.256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576公顷、其他土地0.3852公顷),建设用地1.9024公顷。

(五)征收橹磊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1474公顷,其中农用地2.7059公顷(耕地1.7019公顷、林地0.9652公顷、农村道路0.0388公顷),建设用地0.4415公顷。

(六)征收那笼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6.7158公顷,其中农用地4.1626公顷(耕地1.4425公顷、林地2.6746公顷、农村道路0.0455公顷),建设用地2.5532公顷。

(七)征收南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4.0528公顷,其中农用地13.7487公顷(耕地13.5573公顷、林地0.0095公顷、农村道路0.147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41公顷),建设用地0.304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建设用地、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60万元/公顷、园地48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钢铁、中科项目留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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