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信息公开 > 批次(或单次选址项目)用地名称 > 征地预公告信息

关于玉林(省界)至湛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时间:2017-09-15 00:00:00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玉林(省界)至湛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业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预)函〔2016〕52号批复通过,项目核准申请业经广东省发改委以粤发改交通函〔2016〕5923号文批复通过,项目用地面积约744.9333公顷,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收回)土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该项目由主线和海田支线两部分组成,其中:主线起于湛江市廉江和寮镇(与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广西段相接),整体往南经塘蓬镇、石岭镇、新民镇,在遂溪县黄略镇竹园与沈海高速公路共线至麻章区高阳(约14.68公里),再继续往南经湖光农场,跨湛江港湾,终于东海岛民安镇(接东海岛至雷州高速公路);海田支线在黄略镇竹园与主线分离,往南跨茂湛铁路,终于黄略镇文车村南侧(对接海田路)。该项目路线总长约106.54公里,其中,主线全长约98.94公里(不含沈海高速公路共线段),支线全长7.60公里。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面积:该项目征收(收回)土地面积共744.9333公顷,其中农用地647.5521公顷(耕地351.1976公顷、园地55.2221公顷、林地213.9691公顷、其他农用地27.1633公顷),建设用地83.3602公顷,未利用地14.0210公顷。按行政区域分:

赤坎区范围内需收回国有土地1.467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麻章区范围内需征收(收回)土地185.4402公顷,其中农用地145.1609公顷(耕地118.5571公顷、园地6.5929公顷、林地8.6451公顷、其他农用地11.3658公顷),建设用地38.1877公顷,未利用地2.0916公顷。

开发区(东海岛)范围内需征收(收回)土地5.9531公顷,其中农用地1.4488公顷(耕地0.5617公顷、其他农用地0.8871公顷),建设用地4.5043公顷。

遂溪县范围内需征收(收回)土地167.6438公顷,其中农用地140.6956公顷(耕地87.9094公顷、园地6.8483公顷、林地39.5852公顷、其他农用地6.3527公顷),建设用地21.0930公顷,未利用地5.8552公顷。

廉江市范围内需征收(收回)土地384.4291公顷,其中农用地360.2468公顷(耕地114.1694公顷、园地41.7809公顷、林地165.7388公顷、其他农用地8.5577公顷),建设用地18.1081公顷,未利用地6.0742公顷。

三、拟征收(收回)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留用地和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其中留用地安置原则上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实施。

五、拟征收(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麻章区: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0万元/亩执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耕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按5.23万元/亩执行;其他地类按4万元 /亩执行。

遂溪县:遂城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4.6万元/亩执行;黄略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4.1万元/亩执行。

廉江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执行。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4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