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街道办东简村委会德老、东简圩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34.4906公顷,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东简村委会德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东简村委会德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东简村委会德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钢铁项目用地;征收东简街道办东简村委会德老、东简圩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34.4906公顷,其中农用地34.3333公顷(耕地17.7922公顷、园地1.0511公顷、林地10.2718公顷、农村道路0.9053公顷、坑塘水面4.0330公顷、沟渠0.2799公顷),建设用地0.1565公顷,未利用地0.0008公顷。其中东简村委会德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4.2421公顷,其中农用地34.0848公顷(耕地17.5437公顷、园地1.0511公顷、林地10.2718公顷、农村道路0.9053公顷、坑塘水面4.0330公顷、沟渠0.2799公顷),建设用地0.1565公顷,未利用地0.0008公顷;东简村委会东简圩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0.2485公顷(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60万元/公顷,园地48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农村道路60万元/公顷,坑塘水面60万元/公顷,沟渠6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