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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2-12-14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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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镇龙水村委会(赤岭、橹磊、那笼村小组)、庵里村委会(河沟、水洋、潭水塘、口山村小组)集体土地共64.9250公顷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龙水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雷东大道,西至潭水塘村、庵里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龙水村委会集体土地;征收东简镇龙水村委会(赤岭、橹磊、那笼村小组)集体土地34.8312公顷,其中农用地33.5833公顷(耕地8.5725公顷、园地1.098公顷、林地22.6522公顷、农村道路1.114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462公顷),建设用地1.2479公顷;征收东简镇庵里村委会(河沟、水洋、潭水塘、口山村小组)集体土地30.0938公顷,其中农用地26.447公顷(耕地5.0488公顷、园地0.8059公顷、林地20.0259公顷、农村道路0.495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712公顷),建设用地1.6187公顷,未利用地2.028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建设用地、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0万元/公顷、园地48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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