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09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09-09-24 17:07:55 来源: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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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位于坡头区南海西部石油公司四区公园西侧,麻斜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6.0207公顷,作为湛江市2009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坡头污水处理厂)。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土地范围为东至南油四区公园,南至麻斜村委会土地,西至麻斜村委会土地,北至麻斜村委会土地。征收麻斜村委会土地面积约6.0207公顷(折合90.3105亩),其中农用地5.3113公顷(林地2.9688公顷、养殖水面2.3425公顷),建设用地0.4616公顷,未利用地0.247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54.6万元/公顷(3.64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